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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必须走的8个程序有哪些,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属于什么程序

来源:强拆作者:潜若星 时间:2022-04-24 18:26:09浏览54次

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但是,强制拆迁有八个必不可少的程序。我们来看看强制拆迁的八个必备程序。在强制清拆期间须遵守的八项程序包括:

(一)拆迁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 《决定书》应说明以下项目:

1.被拆迁人的姓名和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持续时间;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在拆迁对象体内的财物;

6.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及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构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必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将与强制拆迁房屋有关的情况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时,执行员应向被拆迁人宣读《决定书》。如果他拒绝到场,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执行机关应当记录强制拆迁过程,并制作被拆迁财产清单。清单应当一式两份,由被执行人、被拆迁人和其他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执行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迁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至指定地点,移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服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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