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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法律依据,强拆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来源:强拆作者:怀问柳 时间:2022-04-24 20:04:09浏览87次

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的行为很多,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经济补偿。有些房屋拆迁是强制性的,比如司法强拆和行政强制拆迁。那么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是政府和法院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依法采取的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局作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随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产局申请,区县政府责成区县房产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强制执行的,属于行政强制拆迁;如果由区县房产局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强制执行,属于司法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点是,强制拆迁的开始时间是一样的,都是在区县房产局作出拆迁补偿安置决定之后;强申请人也一样,申请人都是区县房产局;搬迁对象相同,均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被搬迁人或承租人。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性质不同。行政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政府运用行政权力,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使用的是司法强制力,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第二,效率不同。行政拆迁不受诉讼影响,即无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在法定提起诉讼期限内,无论其诉讼是否已经终结,是否能够胜诉,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都不会停止。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由政府直接批准执行、不受诉讼约束等高效率的特点。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依据是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房地局是否胜诉。

第三,社会公信力不同。行政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产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政府其他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裁决或者裁决的强制拆迁不当,由于没有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在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是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过程。与行政强制拆迁相比,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力也更高。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和法院依法采取的法律行为。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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