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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拆权的主体有哪些,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来源:强拆作者:柯罗绮 时间:2022-04-25 03:50:11浏览72次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取得拆迁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拆迁活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拆迁的情况下,什么行政主体有强拆权呢?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在拆迁案件中,哪些行政主体具有强拆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强制拆迁房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人民法院是拥有强拆权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除下列情况外,违建房屋将被拆除。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在国家当初规定的条件下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国家规定这类农民可以享受一户多房的政策时,这种情况农民的房屋可以保留。

(3)农民家庭条件确实差。只有这一套房子,虽然被列为违章建筑,但需要拆除。但是,只要农民的房子面积不大,符合贫困户的面积指标,这个违章的房子就保留着,不拆除。

(4)只要庭院、棚子等。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的,只要建筑所在的地方没有超出自己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就视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五)国家鼓励农村工业发展。因此,一些在农村建立的“三无厂房”,即没有相关土地证或其他证件的仓库建筑,可以暂时拆除。工厂负责人可以在此期间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厂房可以免于拆除,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制拆迁房屋,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经法院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拥有拆迁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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