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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办法,北京禁止拆迁

来源:强拆作者:靳乐蕊 时间:2022-04-26 05:08:13浏览150次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防止强制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北京市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拆迁新规。强拆要经过八道程序,实施强拆前三天必须在强拆现场张贴强拆通告。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房屋强制拆迁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

据记者了解,强制拆迁要遵循的八个程序包括:

(一)拆迁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 《决定书》应说明以下事项:1 .被拆迁人的姓名和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持续时间;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在拆迁对象体内的财物;6.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及履行的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构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必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将与强制拆迁房屋有关的情况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时,执行员应向被拆迁人宣读《决定书》。如果他拒绝到场,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执行机关应当记录强制拆迁过程,并制作被拆迁财产清单。清单应当一式两份,由被执行人、被拆迁人和其他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执行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迁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至指定地点,移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服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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