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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城管是否有权拆除违建

来源:强拆作者:飞怀山 时间:2022-04-26 07:00:14浏览87次

现实生活中,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暴力执法对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市民对城管的印象不是很好。那么,城管在拆迁的时候,是否有很强的力量去拆除违章建筑呢?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拆迁时城管有没有权力强拆违建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强制拆除,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强制拆迁的程序

1.政府作出指令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搬迁的,人员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的证据。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在场。当然,如果他拒绝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保全房屋强制拆迁证据时,公证处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绝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公证员应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登记和分类。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由两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核实,由公证员和在场的人在记录上签字。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当交付到指定地点,交由被执行人签收。不能立即移交给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同时,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未交的,拆迁人应申请代管。

6.强制执行腾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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