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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拆迁听证会什么时候召开

来源:强拆作者:索醉冬 时间:2022-04-26 07:22:13浏览156次

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举行听证。强拆是可以要求听证的行为。那么,强拆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呢?相关知识的解答将由边肖,免五六知乎网提供。

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符合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听证,然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房屋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于《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听证会相关人员。

3.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一)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理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双方为自己辩护;

(五)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调查;

(六)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应当由拆迁当事人和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当场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同时,也由听证主持人登记在笔录中。

6.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除有限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得拆迁补偿安置;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谈判和签订协议的权利;

享有对拆迁补偿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对房屋的测量评估有异议的,有权重新申请测量复核;

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有权申请裁决;

如不服裁决,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认为强拆会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您有权向执行部门申请中止强拆;

拆迁人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强制拆迁听证所需的工作程序包括宣布听证纪律、宣布听证理由、陈述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双方申辩等。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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