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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属于什么,强制拆迁属于什么行为

来源:强拆作者:士鸿宝 时间:2022-04-26 07:44:13浏览124次

强制拆迁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是:一是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举行听证;

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共识,将发布最终裁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三是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就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等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照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周转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第四,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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