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镇长有权利拆房子,镇政府有权强拆民房吗

来源:强拆作者:竭鸿文 时间:2022-04-26 08:02:13浏览118次

现实生活中,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例很多。拆除违章建筑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允许违章拆除建筑,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市长有权利拆房子吗?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镇长有无权利强拆房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市长无权强拆房屋。如果是违章建筑,必须经过城乡规划部门认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才能拆除。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强拆房屋应当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1)政府作出指令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搬迁的,人员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见证人,公证部门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的证据。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保全房屋强制拆迁证据时,公证处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绝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公证员应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登记和分类。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由两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核实,由公证员和在场的人在记录上签字。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当交付到指定地点,交由被执行人签收。不能立即移交给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同时,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未交的,拆迁人应申请代管。

(6)强制执行腾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市长无权强拆房屋。如果是违章建筑,必须经过城乡规划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才能拆除。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