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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制拆迁怎么办,拆迁强制吗

来源:强拆作者:泥山彤 时间:2022-04-26 10:04:14浏览55次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商品房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住宅。2008年,张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2010年,北京房价飞涨,张某将房屋转卖给王某,并订立了卖身契:张某将以下房产全部出售给王某,约定售价130万元。如果该房产有任何争议,卖方应对此负责。现在,北京的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签订一份销售契约。之后房产过户,更名。

2012年郊区部分地方拆迁,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由于王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开发商未与王某协商房屋拆迁事宜,也未签订任何协议。在王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拆迁单位对王的房屋进行野蛮拆迁。

王得知这一情况后,收集了开发商强拆的证据,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给予远远超过房屋价值的补偿。

此时,张某也听说王某的房屋拆迁可以获得巨额补偿,于是向王某索要30%的拆迁费。他认为自己当时卖的价格低,明显低于市场价。王不同意,两人由此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房屋补偿费是指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拆迁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被拆迁人要求,可以异地调换,也可以同地调换。

根据补偿原则,一般拆迁补偿费包括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级,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要求临时住宿造成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分级,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如何应对强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在拆迁商品房时,应先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订立拆迁协议。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本案中,开发商在未征得王某同意、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委托他人拆除王某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003010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保管人、管理人)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本案中,张与王订立当时的买卖契约,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而且据实际调查,该房产当时的交易价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不存在房契合同无效的情况。故房产过户后,与张某无关,也不是该房产的被拆迁人,故无资格获得被拆迁房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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