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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为什么要裁决,拒绝拆迁能强拆吗

来源:强拆作者:容姣妍 时间:2022-04-26 10:14:13浏览93次

房屋征收拆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决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但拆迁前需要进行补偿。那么如果拆迁裁决拒绝拆迁,可以强制吗?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拆迁裁决拒绝搬迁,可以强制拆迁吗

收到行政裁决通知后,拆迁人已提供所需安置房,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户将被强制搬迁。强制拆迁有两种形式:司法强制拆迁和行政强制拆迁。

中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执行裁决的权力。只要已通过裁决的房屋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后仍未搬迁,人民政府就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无论是准备还是进行补偿安置诉讼。

强制拆迁也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在裁决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时,由裁决机关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发布公告,再次指定期限,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不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将强制搬迁,并派人将房屋内的财物运至指定地点。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裁决机关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物业运至指定地点后,交由被拆迁人验收。拒绝接受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强制拆迁的,拆迁证据应当向公证机关申请司法保全。司法保全时,公证处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绝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进行清点、清点、登记、分类,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经两名完全行为能力人核对后,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记录。货物清点登记后,不能立即移交给被拆迁人的,公证员应当监督被拆迁人将货物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内,并在货物上签署标志代码。如果货物丢失或损坏,仓库保管员应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取的,公证处可以受理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并办理提存。拆迁户的强制拆迁不仅适用于私有房屋,也适用于所有的房屋拆迁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搬迁裁定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后仍未搬迁的,可以强制搬迁。如果你需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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