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拆作者:满天悦 时间:2022-04-26 12:52:14浏览129次
最高法院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03010号,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发[2013]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精神,法律已赋予行政机关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实施强制拆除的权利,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