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拆作者:寇辰阳 时间:2022-04-26 13:20:14浏览172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拆迁房屋,强制拆迁房屋前有可能举行听证会。那么,强制拆迁房屋听证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强制拆迁听证会在什么时候举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会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3360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一)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理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双方为自己辩护;
(五)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调查;
(六)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应当由拆迁当事人和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当场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笔录中予以登记;
6.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会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拆迁听证,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相关人员。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