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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需要什么手续,拆迁申请

来源:强拆作者:紫蕙赛 时间:2022-04-26 13:52:14浏览119次

为了政府的城市发展,经常需要拆除旧房子。但有些拆迁户无理阻挠,不断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名。那么,申请强制拆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下面,由56法律知识网边肖为您解答以下问题,供您参考。希望下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一、申请强制拆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和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存款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别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分开。

2.土地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两种形式。

3.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4.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宅基地位置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组成。

103010的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申请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支付,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103010的第62条

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农村村民有一处住所。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辑给出的“申请强制拆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强拆要提交以上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五六知行网还提供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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