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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要如何维权

来源:强拆作者:凡之舒 时间:2022-04-26 14:36:15浏览101次

一般情况下,主管部门往往不会出面进行强拆,通常会委托下级政府或村委会进行。那么如果拆迁过程中有强制拆迁,往往是房屋拆迁后找不到责任主体。那么你的房子被拆了,你怎么维权?以下是五六知网边肖对读者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理解。

房屋被强拆要如何维权

违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当面临不法侵害威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正式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遇侵害,立即报警求助。

3.被侵权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适时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03010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03010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103010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

《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01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可以促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获得合理的赔偿。

房子合法拆了怎么办?

合法强拆遵循合法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根据本解释的规定,强制拆迁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两种执行形式:一种是非诉讼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有两个相应的程序。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对强制拆迁和权利人的申请。适用的时间效力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的规定。《解释》具体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和执行以及不执行的情形。执行机制由法院专门的非诉讼执行机制完成。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裁判文书生效后,由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该解释第84条和第85条体现了这一点。

被拆迁人的房屋合法拆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将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会,并最终做出裁定。

拆迁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各种补偿。如果拆迁单位有违法行为,必须维护自身权益。以上是边肖回答的所有问题。如有其他问题,请到五六懂法网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le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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