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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不允许律师会见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章长平 时间:2022-05-22 19:32:35浏览107次

现实中有很多自称黑社会的人,他们有时会犯下杀人抢劫等罪行。国家严厉打击这种行为。那么除恶务尽的句子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边肖对相关内容做了简要的解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一、最近扫黑除恶如何判刑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凌、伤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

103010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伤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严密,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纪律严格;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以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强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的。

(4)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是指立法解释第四条规定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掩护、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相对独立于常规社会,非法控制是其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根据立法解释的上述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已经对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并且这种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程度,采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等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现行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通过对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法律禁止黑社会的恶行,情节严重的要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希望大家能理解。如对上述五六懂法网边肖汇编的相关内容仍有疑问,可向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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