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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告诉,侵占罪坐牢吗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台依白 时间:2022-07-16 04:41:59浏览138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关于侵占罪是否应该供认的问题,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一、侵占罪是否要坦白

1.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个罪只有说出来才会被处理。

二、侵占罪常见情形

1.用合法的方式打理别人的财产。

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依法将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保管”财产,即“占有”财产。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理由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通过购买他人委托的商品合法保管他人财产,民法上因“无因管理”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等。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有订立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的规则,事实上,

2.合法持有他人遗忘物和埋藏物。

非法占有他人合法持有的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和遗失物有没有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是否构成侵占罪?应该说遗忘物和遗失物是不同的:前一种情况,失主一旦回忆起来,比较容易找到或者知道损失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不会完全脱离失主的控制;后者则不同,即所有人或持有人因疏忽大意而不小心将财物遗失在某处,且难以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并找到,即财物失控。然而,遗忘的东西和丢失的财产有着相同的本质,——。他们两个都是在没有他们的意图的情况下失去对财产控制的财产所有人。另一方面,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和遗失物,对司法实践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有区别,但基于二者的本质共性,二者都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客体。例如,在遗失财产的情况下,权利持有人可能不知道他的财产是何时、何地以及如何遗失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拾得人返还,因此很难认定拾得人构成侵占罪(从刑事诉讼角度)。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得人,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如果拾得人拒绝归还,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3.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

(1)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和“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为合法持有。如果是非法持有,不存在挪用的前提。如果甲要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委托丙方转移财物,但丙方全部据为己有,丙方能否犯侵占罪?

(2)由于甲方委托丙方保管该财物本身违法,且丙方与该财物无法律上的持有关系,甲方无权主张返还该财物,侵占罪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方的行为不应成立t

以上是收集关于侵占罪是否应该坦白的细节。侵占罪需要供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者咨询五六懂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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