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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报案多久立案,挪用资金罪追诉期限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万俟悦欣 时间:2022-07-19 07:47:05浏览84次

挪用资金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公司资金被挪用,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受理。挪用构成犯罪的,由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受理。那么,受理挪用资金罪举报所需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一、挪用资金罪的报案受理时间是多久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会在3日内立案侦查。

2.法律条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查获、检举、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应当立即受理,询问情况,制作笔录,由查获案件的人、报案人、控告人、检举人和自首人签名、按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使用权。人挪用自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使单位失去对资金的控制和支配,必然影响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股东、债权人、公司等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单位的资金,即属于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的资金。一般是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全部资金,主要包括货币、国库券、公司和企业的股票、支票、债券、外汇券、外汇额度等。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公司、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数额较大,但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两个重要基本特征是“挪用”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是一种违法行为,直接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者许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经办本单位资金的便利,也纳入其职权范围,但不是直接经办、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的职工。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而非法挪作他用。其目的是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准备以后归还。不是永久占有,但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经营活动、偿还债务、个人挥霍、赌博及其他非法活动等。

以上知识是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挪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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