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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抢妻子的钱是否构成抢劫,夫妻之间是否构成抢劫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佟寒凝 时间:2022-07-19 12:47:06浏览104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男女双方应当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这样婚姻生活才能长久。现实生活中夫妻矛盾很多,那么婚内丈夫抢劫妻子是否可以认定为抢劫罪?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某日中午,王某(女)持夫妻共同积攒的存折到银行提取现金30万元。她到停车地点时被几个人持刀抢劫,30万元现金被歹徒抢走,王被歹徒打伤。后来,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组织策划这起“抢劫案”的主谋是“被害人”王的丈夫张某,指使其朋友李、赵等人实施抢劫,后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犯抢劫罪。

庭审中,对被告人张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有意见。这个案子的主题很特别。张某系王某的丈夫,指使他人在不侵犯他人财物的情况下抢劫自己的钱财。但这种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因此不适合定罪。

认为本案中的30万元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纠集他人以暴力手段占有,构成抢劫罪。

(1)张主观上具有“垄断”的动机,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首先,从所有权上,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侵权的标的30万元是张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不是张某的个人财产。其次,从被侵权财产的归属来看,该30万元在案发时属于张、王二人“共同占有”。再次,从行为动机上看,张某的行为是为了破坏自己与妻子的“共同占有”关系,为自己建立新的——元的“个人占有”关系,从而“独占”夫妻共同财产30万元,完全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

(2)张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指使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很明显,李、赵等人实施了暴力抢劫。张作为使者应对李、赵等人的暴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是共同犯罪原则的应有之义。即张某不仅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且客观上与李某、赵某共同实施了抢劫。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抢劫罪。

(3)本案与一般抢劫案件有量的区别,但没有质的区别。说有“量的差别”,是指本案犯罪数额不应简单认定为一般案件,而应扣除张某自己的部分(一般为夫妻平分);说“没有质的区别”,是指本案主体虽然特殊,但张的行为与一般的抢劫罪一样,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以上知识是编辑对“丈夫在婚姻中抢劫妻子是否可以认定为抢劫罪”这个问题的回答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发现婚内以暴力方式抢劫配偶,可以构成抢劫罪。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五六懂法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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