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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盗窃罪,精神病患者盗窃要起诉吗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马佳倚 时间:2022-07-21 05:02:11浏览92次

近日,河南省博爱县发生一起命案:中年妇女程某在一家小超市偷了一箱洗衣粉。结果店主等人追上她,疯狂殴打了30分钟,导致她当场死亡。据初步了解,程患有轻度精神疾病。几个经营摊主作证说,程确实经常偷东西,有人抓到她后打了110。然而,由于程患有轻度精神疾病,警方没有办法,只能让她离开。仅仅因为一盒洗衣粉,就残忍的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他们骨子里透露出来的对他人生命尊严和法律尊严的蔑视让人不寒而栗,他们终将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代价。然而,有这样一个细节不容忽视:程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是一个“惯偷”。在以往的盗窃经历中,警察往往“没办法,只能放了她”。换句话说,超市经营者遭受的损失很可能会以哑巴亏告终。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很容易用暴力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从而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伏笔。

在这方面,编辑认为警方过去的做法值得商榷。根据我国《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他人承担。从程多次盗窃的经历来看,其监护人明显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应对程的盗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警方这种“拿她没办法”的做法,显然是不够妥当的。不能以程有精神病为由免除其监护人的赔偿责任。程盗窃后,应相应追究其监护人责任,不应“放过”她。这不仅是为了弥补商家的损失,也是为了督促其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程长期在闹市游荡,无人理睬;由于得不到必要的治疗,“精神病”成了程屡偷屡犯、逍遥法外的“保护伞”;由于对生命缺乏足够的尊重,程最终因一盒洗衣粉而死于街头。无一例外,这些东西都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3354。全社会对程的关心和爱护太少了。目前,我国约有1600万精神病人。在加强监护人监护的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加大经济投入,完善救助制度,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如果对精神病患者给予更多的关怀,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就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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