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茅元蝶 时间:2022-07-24 18:42:17浏览84次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资源和生产要素。然而,生产经营者的自有资金极其有限,因此社会集资成为一项日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被称为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以欺骗手段欺骗公众,不仅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还干扰了金融机构存贷款的正常运作,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投资者对筹资活动过于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筹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从而影响经济发展。
(2)客观因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以诈骗手段实施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构成本罪,客观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肯定有非法集资。
2.集资是通过欺诈手段进行的。
3.以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根据本节第200条,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由故意构成,目的是非法占有。即犯罪分子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所谓挪用,既包括将非法集资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个人的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集资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一般情况下,这种用途的具体表
四川省集资诈骗罪的其他规定,适用国家有关法律。
关于集资诈骗的刑事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