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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界限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释阳德 时间:2022-07-28 23:57:26浏览80次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如下:1 .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所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由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用,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不同的犯罪行为,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不同的犯罪目标。本罪的客体必须是在其职权或工作范围内经营的单位的财物。可能是公产,也可能是私产。贪污罪只能是公物。

4.剧情元素要求不一样。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是,法律对贪污数额没有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

5.法定刑不一样。这一罪行的最高法定刑罚只有15年监禁,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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