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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产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来源:律师口碑作者:荣安珊 时间:2022-07-26 13:27:22浏览135次

郑州房产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买房2年始终无法网签,小伙去郑州房管局查询后懵了:上百万买的商品房,竟是安置房?

河南商报记者 韩忠林 文/图

2019年,“新郑州人”小李购买了郑州高新区祝福红城16号楼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当年年底办理网签,但直到现在网签始终没有兑现。

为了弄清楚网签卡在了哪儿,小李前往郑州市房管局进行了查询。这才发现,自己近12000元每平方米购买的“商品房”,竟然是安置房。

房子始终无法网签,查询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老家驻马店的小李,在郑州打拼多年,并认识了心爱的姑娘。因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小李就在郑州高新区祝福红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

小李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的房子是2019年9月前后购买的,位于祝福红城16号楼2单元,总面积120平方米左右。

“均价将近12000元,当时付了大约60%首付。”小李表示,为了购买这套房,家里把驻马店老家的一套房子给卖了。

因为买的时候是现房,小李第二天就拿到了钥匙。

2020年四五月份的时侯,小李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装修花了10多万,家电也花了10多万。”

一边进行装修,另一边小李不断督促开发商,想着早点进行网签,走完所有购房手续。

“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是2019年底进行网签。”小李表示,后来开发商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网签。

小李说,他找开发商询问,被告知正在走流程。

为了弄清楚房子网签究竟卡在哪儿了,小李前往郑州市房管局进行了查询,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这时候我才发现,自己买的是安置房。”这让小李一头雾水,自己明明买的商品房,为何会是安置房呢?

“这我肯定要找开发商问清楚啊。”小李称,自己找开发商询问,被告知这些房子的性质,可以从安置房转成商品房。

“开发商说正在走流程转性质。”小李表示,既然购买了安置房自己也认了,但希望开发商能给一个解决期限。“三五年内解决也行,可开发商不敢承诺。这我怎么放心!”

买的商品房成了安置房,购房者担心能否拿到房本

遇到同样问题的,不止小李,还有老家开封的李女士。

李女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2019年全款购买了郑州高新区祝福红城16号楼一套房,如今却发现是安置房。

“买的时候没人跟我们说是安置房。”李女士表示,为了购买这套房,一家人卖了位于白沙的房子,而且已经装修投入了10多万元。

小李告诉河南商报记者,16号楼里,2单元19层至25层均为安置房,算下来有20多套房。“谁能想到同样一栋楼,只有这几层是安置房。”

业主们所反映的情况究竟是否属实呢?一位业主向河南商报记者展示了一份购房当天签订的选房合同。

其中显示,项目位于药厂路81号16号楼,“现销售的2单元16-B1、16-A5、16-A6(19层-25层)为商品住宅。”

“有这样的表述,我们买的时候就觉得是商品房。”李女士说。

而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高新区官网查询到一篇名为《郑州高新区祝福红城三号院16号楼预售许可前公示》的消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其中显示项目位于药厂路81号院,16号楼2单元19-25层197-224号房为安置房,不在预售办理范围。

“这与我们在房管局查的信息相同。”小李表示,购买了这些房子的人,担心会有后续影响。

“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房子没办法网签。”小李表示,没有网签,自己也拿不到房本,孩子上学等问题都会出现。

“最关键的是,没有正式合同,就没办法说这房子就是我们的,心里不踏实。”小李说,2021年3月14日是个好日子 ,他和心爱的姑娘领了结婚证,原本应该很高兴,可因为最近一直担心房子的事,所以他高兴不起来。

将开会研究,本周三给购房者答复

为何小李等一些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会成为安置房呢?针对此事,河南商报记者前往开发商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一名工作人员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祝福红城项目需要对兰寨村村民进行安置,所以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一定的比例(安开比)。所涉及的20多套安置房,可以当做商品房去销售,是因为给兰寨村的安置房已经够了。

“核算下面积已经够了,这部分就不用再当安置房了。但是当时建设的时候预留的是安置房。”该工作人员称,目前该部分房子正在走流程,等村里确认安置房面积已经够了,就能转成商品房。

“2019年的时候为啥敢卖?是因为当时前期协调过,基本上已经差不多了。”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预估的时间的确是2019年12月底就能办好该事。但后边因为村里换届、疫情等因素,耽误了进度。

该工作人员称,经向领导汇报,公司将尽快开会研究解决此事,初步定于本周三(3月17日)给购房者一个明确说法。

针对此事,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部主任秦明律师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商隐瞒房屋性质,将安置房作为商品房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同时,今年刚生效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拥有撤销权。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未如实告知房屋性质便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涉嫌民事欺诈。因此,购房人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一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编辑 吕瑞天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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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盼盼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先后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河南某大中型企业从事法务工作。

自2016年开始独立执业,在实习及执业期间参与并主办了近100余起案件(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的经典案例有: 1.复星康健融资租赁(上海)公司诉XX医院等保理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2.XXX诉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合同纠纷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XXX诉XX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XXX被诉民间借贷纠纷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XXX被诉抚养权纠纷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6.XXX与北银消费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7.XXX诉河南中医药大学财产损害赔偿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8.方城县XX公司控告河南省XX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公安局顺利立案。经过律师的代理工作帮助当事人成功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并在程序和实体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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