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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步律师事务所

来源:律师口碑作者:清颐真 时间:2022-07-26 13:52:22浏览84次

盐步律师事务所,损失20万!出了趟门,回来整个家都烧了!佛山街坊悔到肠都青了

南海黄岐的李女士报料

说她家上个月被一场大火烧了个精光

损失非常惨重

而这起火的原因

就是她一个小小举动

...

看着被烧焦的家,李女士悔青了肠子,悔就悔在自己一时侥幸,违反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带回家充电,导致火灾发生。

李女士:

太后悔不应该拿电池进来充电了!其实之前也担心,但是因为没有亲身经历过,不知道会这么危险。李女士介绍,她是2017年在盐步大道的一家台铃电动车门店,花2350元买了一台48伏的电动自行车,2018年又在该门店换过一次原装的锂电池,之后就没再换过电池了。

由于她住的老小区楼下没有充电桩,所以她每隔一两周就会带电池回家充电。李女士就说,5月3日上午,她拔掉电池充电线后出门,结果中午再回家时,家里已变成灾后现场。整间房子基本都被烧焦,有部分墙体还发生了轻微的变形。时隔一个多月,还是充满了强烈的焦味。

根据消防部门下发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是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火灾导致建筑构件受损,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

李女士说,今次火灾产生损失超过20万元。她认为,虽然自己违规充电是有过错,但更多的责任应该在于生产销售电池的厂家和门店。

李女士:

如果电池是合格的,不至于燃烧,不合格的话,我就算到外面充,它也会燃烧。起初店长说,损失这么大,包括墙体室内、装修家电,我们会弥补你,包括装修家电,不要把事情闹大了。后来他们又说,经过他们鉴定,电池不是他们的,台铃厂家不负责。

台铃电动车盐步大道门店提供的厂家报告显示,通过查看对比连接片结构、保护板结构、钢壳结构、负极耳长度尺寸等,厂家判定李女士退回的自燃电池残留物,不是他们的原装产品,所以台铃公司不对这次事故负责。

随后记者来到台铃电动车门店了解情况,有店长表示,目前厂家已经证实自燃的电池不是台铃的产品,他们怀疑李女士在其它地方换过电池。

但是李女士就坚称,自己没在其它地方换过电池。记者也拨打过台铃官方客服热线求证,但未能接入人工客服。有律师认为,这次事件中,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需要举证电池不是他们的产品,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律师也建议,李女士可以起诉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由法院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事故电池进行检测鉴定,进一步认定事故责任。

律师 李冠霖:

不论生产厂家有没过错,只要是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生产厂家的侵权责任都跑不掉的。如果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可以证明这个电池是事主更换过的,不是他们生产的电池,那所有责任都是事主承担。

7月1日起,电动车充电有新规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其中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来源:小强热线

盐步律师事务所,狮山一男子酒后拒绝检查,执意闯行、摔坏体温计!拘了

当前,全国上下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狮山竟有人罔顾法律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面对这些

零容忍!

不想被罚,好好看,勿踩雷!

男子酒后拒绝检查,执意闯行被拘!

2月4日4时,狮山镇联星田邓村村口,一名骑车男子面对疫情检查,以身份证留在家中为由拒绝配合登记个人身份信息,也不肯配合测量体温。现场值守人员极力劝说,男子依然执意闯行,过程中导致检查用的体温计摔坏。

值守人员迅速报警,罗村派出所接报后,指派沙堤社区民警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查,该男子叫程某,据其如实交代,当天晚上因为喝了点酒而冲动闯卡,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目前,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近期,南海公安还对多起涉及不配合防疫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黄岐店主拒不张贴佩戴口罩告示标语被罚!

2月1日,黄岐派出所民警在路面开展疫情防控时,发现一店铺未按规定张贴佩戴口罩告示标语,店里还有客人未戴口罩,存在传播风险。民警立即对店铺负责人张某进行劝导,要求其张贴好告示标语。

于2月2日晚上,民警再次来到该店,发现店主仍未张贴相关宣传公告,且默许客人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消费。民警随即严肃教育了张某,并现场督促其张贴好告示标语。

目前,该店负责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

黄岐一女子不配合检查、打伤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

2月3日,黄岐六联社区工作人员在北一新村路口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时,一名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女子余某拒不配合检查,且将身份证藏于包中不愿道明身份。期间,工作人员陈先生态度温和地对其耐心劝导,没想到,余某态度恶劣,趁人不备踢踹陈先生的左脸,导致陈先生头部倒地,脸部和身体多处受伤。接报后,黄岐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并将余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余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盐步一女子拒不配合隔离被罚!

2月3日,盐步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中,发现外地来粤人员梅某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后,不顾社区工作人员的劝阻,先后四次离开暂住地外出买菜、购物。

2月3日下午,公安机关依法对梅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梅某及其女儿(因与其有密切接触)已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

桂城两名男子不服从小区疫情检查被罚!

2月2日上午12时,桂城某花园业主吕某带朋友进入小区,保安按照规定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并要求非小区住户不得进入。吕某拒不服从小区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小区保安劝阻,执意要带朋友进入,并与保安发生冲突。桂城派出所接到小区群众举报后,立即前往处置,将吕某带回调查。

经查,吕某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目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吕某处以罚款200元。

2月3日上午8时,在桂城天安数码城工作的关某驾驶车辆进入天安数码城时,不配合保安小唐的登记信息工作,并辱骂对方。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小唐倒地受伤(经鉴定未构成轻微伤)。桂城派出所接事主小唐报警后,立即派民警到场处置。

经审查,关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关某处以罚款200元。

疫情防控中的9个法律问题

你必须知道!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请自觉行动,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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