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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官司律师

来源:律师口碑作者:单弘光 时间:2022-07-27 07:12:23浏览62次

抚养权官司律师,从一起争夺抚养权纠纷案,谈律师该有的「是非观」「附辩论意见」

原创—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杨林兵律师

前些年,我协助同事办理过一件女教师与千万富翁争夺抚养权的案件,现在回想起来,还特别有感觉。

第一部分 案件情况

一、基本案情

两口子结婚八年,儿子五岁,人见人爱,但因大家都猜得到的原因闹离婚,最大的争议是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剑拔弩张,差点酿成孩子抢夺战,大有鱼死网破之势。

二、男方情况

1. 名校硕士,跨国公司高管,年薪超过200万,公司崇尚奋斗者文化,996工作制,几乎成了空中飞人。

2. 婚前已购置豪华别墅,大大的草坪,参天的大树,居住条件一流。孩子在别墅旁一高档幼儿园就读。

3. 男方和孩子都是上海户口,孩子读书有优势。

4. 父母为退休教授,一直帮助带孩子,多次写信给法官,表示有精力、有能力继续陪教孩子。

5. 作风确有问题,但无法证明。

三、女方情况

1. 上海某高校老师,年薪约20万元。

2. 在沪无个人房产。

3. 外地户口。

4. 父母为正高职称。

5. 有类风湿关节炎,高危产妇,生产时大出血。

第二部分 案件分析

看完上面的条件对比,大部分人的第一感觉都是孩子肯定会被判给男方,因为男方各方面条件表面上都优越于女方。

作为女方代理人,我该如何破解这个困境,让我身边那位爱子如命的当事人圆梦呢?让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对抚养权的规定:

【第1058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084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很显然,法律确立了两个原则:

1. 最优原则:平等抚养、教育、保护是权利,共同抚养、教育、保护是义务;

2. 次优原则:满两岁不足八岁,协议不成,按具体情况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怎样理解【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呢?

1. 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而不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前者是全方位的,不只是有利于成长,还包括对她的独立财产等权益的保护;而后者更多的强调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

2. 应重点考虑如下方面:吃、穿、住、行的条件;学习机会、教育能力;家庭气氛;三观的培养;陪伴时间、方式、能力;培养的计划;未来家庭的安排;身体健康指数;稳定的财务支持;品格的影响等。

3. 世界的多样性,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个人成功标准各异。我们要按普世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去理解【最有利于原则】,切莫起高调。

第三部分 庭审辩论意见

有了如上理解和分析,我当庭作出如下辩论:

尊敬的审判长:

估计您此时的心情和我一样纠结:原被告自由恋爱多年,最终甜蜜牵手,经过共同努力,过上了万人艳羡的生活,可遗憾的是,他们还是要劳燕分飞,似乎都有错,又好像都没有错,这也许是因为各人的审美不同吧,让我们一起尊重他们对婚姻的抉择!

更让我揪心的是,这个可爱的孩子到底该判给谁呢?我真的没有最正确的答案,但作为代理人,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请法庭允许我花稍微多一点的时间,来和法庭、和原被告说说我心底的认识:

首先,我认为孩子判给谁都没有错。你们都会尽力对孩子好,无论离婚与否,孩子永远是你们共同的。抚养权不是所有权,而是沉甸甸的义务,这种权利是平等的,义务是共同的。天下父母一般心,我相信你们对孩子的爱,没有先后,不会薄凉。

其次,双方不便共同抚养,也无法达成一致归谁抚养,导致孩子无法在父母共同关爱下长大成人,尽管万般不情愿,你们却又不得不接受。归于此,我作为代理人,还是认为男方的条件表面优于女方,但综合考量并不是孩子成长的充分条件,而女方条件看似不够优越,但全部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须。

所以,由女方抚养更符合法律的精神,更有利于这个极为可爱的孩子。具体理由如下:

1. 很感谢被告多年来的努力工作。

为家庭贡献面包,确实十分辛苦,你们单位有奋斗者文化,你又是最努力的奋斗者,几乎成了空中飞人。时光老人是公平的,你获得财富的同时,你也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健康、失去了生活、失去了孩子最需要的陪伴。随着你事业的发展,你可能会更忙,孩子也只能梦里叫爸爸了。女方每年有20多万的收入,完全有能力单独抚养孩子,而且,女方作为大学教师,职场和收入更为稳定,可以持续地保障孩子的支出。

2. 感激孩子的爷爷奶奶。

二老多次向法庭表示愿意继续协助照顾孩子,我们很感激,不能说隔代亲一定会害了孩子,但这的确是无奈之举,男方没时间照顾孩子、陪伴孩子。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女方是大学老师,更懂教育,一年有寒暑假的珍贵时光,平日里作息有规律,完全可以自己照顾孩子生活和教育。

3. 男方有别墅,但女方也有房子住。

虽现在因限购原因不能购买房屋,但这个问题很快就能解决。而对于孩子的成长,需要的不止是一个房子,而是充满欢声笑语、充满友爱的空间。别墅虽好,但冷冷清清,爸爸有爱而无法在家,妈妈想爱而进不了家门,这,对孩子太残忍了。

4. 户口问题,不应该是考虑的因素。

何况女方符合上海人才引进的落户政策,上海户口只是时间的问题。女方所在的大学有丰富的校区资源可以利用,再说了,教育会越来越公平,将来户口、学区房等歧视一定会逐步取消,我们不能用静止眼光来考量孩子的未来。

5. 女方再生育可能性极低。

女方有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本为高危产妇,医疗诊断曾建议不要生育,但母爱伟大,女方还是冒着生命危险把孩子生下来,并出现产后大出血,儿从己出,命是天佑。

6. 男方大概率会再次走进婚姻殿堂。

男方系家里独子,并有不错的工作,大概率是会再次走进婚姻殿堂的,势必再次生孩子,继母不好当啊,家庭关系会极为复杂。而女方已“幸运”地经历过婚姻,虽没有看破红尘,但不能再生孩子了,为了孩子,她愿意做出生活上的让步。

7. 抚养孩子不只是一种意愿,更是一种能力。

因客观原因,女方无法举证证明男方的作风和为人,也就作罢。但作为父亲,是否有为儿师表的资格,你自己判断吧。

8. 女方做好了孩子和自己的成长规划。

里面有后20年的安排,从小学到博士的成长路径、财务支持、游学计划、爱好培养(一门乐器和一项体育)、书籍选择、作为妈妈的自我成长计划等。未来虽有许多不确定性,但作为母亲,爱子心切,感动天地(庭后提交法庭)。尊敬的法官,原被告长期未能妥善解决矛盾,无法同频成长。走至今天这一地步,双方都是“肇事”方,又都是受害者。这场诉讼没有输赢,不是零和游戏。给予孩子最大的财富,不应该是几处房产、大笔存款,而是丰盈的爱、健全的人格、榜样的力量。说了这么多,我深深地觉得:孩子是幸运的,是妈妈用生命换来的,我坚信,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比他妈妈更爱他,除了妈妈,没有谁能为他的幸福愿意穷其一生所有。

请法庭支持原告,万分感激!

第四部分 案件总结-律师该有的【是非观】

【案件的结果】很好,孩子判给了女方,并且支持了公开裁判可查到的最高抚养费。

从这个案件,我有个很深的体会:

律师应该有丰富的阅历,要好好地理解这个社会,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要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只有这样,律师才会有正确的是非观,有了正确的是非观,我们才不会错误的解读这个世界,才能得到别人的理解与尊重。 这个案件里,这些是非需要我们一起把握:

一、婚姻的失败,一般都不是一个人的错,不能偏听委托人的一人之言,要多维度、多角度综合把握。

二、夫妻平等享受家庭共同财产,要深刻理解男女分工的不同,要从机会成本、贡献方式等方面把握,不能看表面数据。

三、争夺的是抚养权不是所有权,双方有平等抚养的机会,和共同抚养的义务。

四、抚养内容不能片面理解为吃饭穿衣,而要包括抚养、教育、保护等方面。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全方位的,也绝不是吃穿住行那么简单。

五、父母的爱是平等的,只是方式方法不同,不能说有缺点的一方就不爱孩子。

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不可替代的,爷爷奶奶很优秀,有时间有意愿带孩子,不一定是优势。

七、房子、户口问题是孩子成长的有利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要辩证的分析。

八、职业、收入等都是不确定的,我们要看未来的趋势,用动态的眼光来考量。

九、婚姻的本质是一种需求,它大概经历三个阶段:

恋爱阶段,简单需求,你好我好大家好;

婚姻初期,类似于合伙,既有资合也有人合,总之就是混在一起,绑在一起,不分彼此;

婚姻成熟期,类似于合作,大家都长大了,彼此理性了,对未来有各自或共同的目标,彼此都学会了妥协,既然是合作,那就各司其职,实在合不来或不划算就分了。

十、美好的婚姻往往具备三个条件:

①彼此舒服。这就要求照顾彼此需求,包容彼此不足;

②让对方变得更好。这是责任,需要有方法和策略;

③有共同的人生理想,并共同努力去完成。

律师一定要懂理、讲理,还要有能力让人懂理、讲理。我们如果深刻理解了上面的是是非非,对事情有正确的判断,你的举证才会有效,你的辩论才会有力,你的说理才能沁入人心。在婚姻案件中,律师们往往喜欢指责对方,美化自己的当事人,会引起法官反感。我们不要故意掩盖事实,要坚持客观公允,不回避弱点,不漏过优势,有理有节,理性平和,法官就很可能被你说服。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经验的关键在于道理

道理的标准在于公正

公正与否在于是非观

抚养权官司律师,离异爸爸想要孩子 王秋霞律师为他拿到抚养权

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不管是身家亿万的富翁还是普通夫妻,男方往往在抚养权的争夺中处于“弱势”。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却为很多想要孩子抚养权的爸爸们,实现了诉求。

其中有一位邹先生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银雷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王秋霞律师代理他的离婚纠纷案。王秋霞律师以退为进,通过申请当庭了解孩子意愿,并多方举证我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为邹先生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和房屋。

在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邹先生打电话感谢王秋霞律师,“王律师,谢谢你们一直坚持和不放弃,这个判决结果好到超出了我的预期!”他有些激动地说。

1

一审对委托人不利

王秋霞律师以退为进

邹先生和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两人结婚多年后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也不知道是哪一天开始,两个人对对方开始积累了那么多的不满,吵架越来越多,感情越来越少,离婚也成了陈女士经常挂在嘴边的词。

邹先生不想离婚,和陈女士多次交谈沟通,想改善夫妻关系。陈女士却自行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抚养权及房屋归自己所有。邹先生意识到,他争取孩子的唯一希望就是:找到最好的离婚律师,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在多方比对之后,邹先生选择委托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争取抚养权和房产。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陈女士带着孩子不知道去哪儿了,邹先生问她也不回答。就算答应了让邹先生见孩子,事后总是各种推脱,找理由不让见。那段时间,邹先生时常会坐在孩子的床上,看着贴在墙上的身高表发呆——孩子被带走前几天,父子两人还开开心心地做好了标记。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曾对媒体表示,“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只要有孩子的,百分百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其中,至少半数以上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藏匿孩子的行为”。

好在最终接回了孩子,惊魂未定的爷爷奶奶,带着孩子回了老家,也是想让孩子远离大人的纷争。但是,未料到法官要求我方将孩子带回北京,并表示孩子尚年幼,随母亲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见判决形式对男方不利,王秋霞律师主张不同意离婚,以争取时间。果然,法院没有判离。一审结束时,陈女士明确表示会再次上诉离婚,留给邹先生的时间不多了。

到目前为止,有太多的不利因素,让委托人的离婚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变得困难重重。银雷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最终决定以退为进,根据邹先生的诉求和特殊情况设计了详尽的指导取证及代理方案。

2、扭转不利局面

为委托人实现主张

在二审时,通过对邹先生父子两人关系的了解,王秋霞律师主张从孩子的意愿入手——这也成为了赢得判决的关键。

她指导邹先生就抚养孩子和女方签了一个《约定协议》,协议里写明:“孩子由邹先生和陈女士每人带一周,轮流在父母居所居住,轮换周期为一周。”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孩子上的幼儿园离邹先生的住处近,最终变成了由男方及男方父母接送孩子入园,孩子从周一至周五一直由男方及男方父母照顾,女方周末照顾孩子。我方将此作为我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对此,陈女士当庭表示因为居住的比较远,她接送孩子也不现实,才由每周轮换变更为现有抚养模式。

我方主张,一、从抚养现实来讲,现有的抚养模式是双方自愿调整的。双方都是双职工,无论谁抚养孩子均需要双方父母的协助,孩子继续由男方父母协助抚养,的确是有利于孩子稳定的生活及学习。二、从孩子的感情需求来讲,孩子自出生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与男方及男方父母有天然的感情基础,隔断孩子自小建立的情感,会对孩子的安全感造成严重破坏,不利于其健康人格的发展。

对此,陈女士也认可孩子自出生,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的事实。在此基础上,王秋霞律师把握住时机,要求当庭征求孩子意愿,孩子当庭表示愿意和爸爸、爷爷奶奶继续生活。

至此,一场几乎没有胜算的“战斗”,经过王秋霞律师细心的观察、了解,深入分析考虑,精心设计应对策略,反败为胜、化险为夷,为委托人赢得了最终的胜利。

王秋霞律师表示,判定抚养权归属最基本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因此,一定要围绕此原则从经济、教育、稳定抚养状态、子女身心健康等多维度、多角度进行举证,做好每一类证据的收集,最终才可能迎来满意的结果。

现在翻阅邹先生跟律师和法官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仿佛能看到一个饱受思念折磨的孤独身影,一个为了和孩子团聚的倔强的父亲的样子。银雷团队的帮助,让这个孤独的身影有了方向,也有了抗争的底气。

望着邹先生感激的双眼,王秋霞律师心中感到无比欣慰。

她深知,胜诉是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期待已久的胜诉的背后,都是迫切希冀而又求之不得的焦虑的委托人;每个迎面而来的胜诉的背后,都是银雷律师团队以委托人的事为自己的事,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经过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一点一滴聚沙成塔,最终赢来的曙光;每个久盼的胜利的未来,都是委托人长久乃至一生的幸福所系。

因此,王秋霞律师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和艰苦付出的意义所在。

3

诉争房产

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

每一个父母最终的期许,永远是在孩子的身上。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生长环境,王秋霞律师觉得自己的工作还没完成。

王秋霞律师决定乘胜追击,为委托人争取房产。

邹先生和陈女士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现由男方及其父母一直在居住,孩子也一直居住于此。

我方主张,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安定的居所和熟悉的环境,所以房屋的归属应该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孩子由爸爸和爷爷奶奶在原小区抚养,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这套房产应当继续由男方居住,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屋市值的一半折价款。待符合过户手续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剩余贷款男方亦有能力独自偿还。

在我方当庭了解孩子意愿,并有大量其他证据的佐证下,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张:抚养权判归男方,涉案房屋归男方。收到胜诉判决的邹先生欣喜之情溢于言表,一如那天灿烂的午时阳光。

对邹先生和孩子来说,这是一次漫长的别离。当一段婚姻濒临破裂,孩子对于父母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是用来折磨对方的武器还是与之谈判的筹码?

《民法典》及后续司法解释,对以往关于抚养权归属的案件审理中常见的痛点,以正式规范性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解决,在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上做了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对一方尤其是男方争取抚养权预留了更大可能性。

银雷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提醒,在争取抚养权期间,各方都应当保持冷静,理性思考,千万不要莽撞争抢孩子,应妥善协商解决问题,做好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安排,这样才能为双方及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生活环境。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让专业的离婚律师及时介入,能在抚养权争夺问题上争取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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