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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类型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及鲸 时间:2022-09-24 16:55:02浏览64次

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提起诉讼的案件。 挪用资金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五六懂法网小编为您报道。 挪用资金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都是刑事案件,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自诉案件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 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对被告人定罪,刑罚不能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予撤回起诉的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向而自诉案件的犯罪行为性质大多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自诉人可以在判决宣告前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告知后才处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

与审判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公诉案件审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实行程序性审查。 即审查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检举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册和主要证据副本或者照片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成员。 另一方面,自诉案件需要经过两次审查。 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根据立、审分立原则,审查主体必须是专门审查立项的人员。 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开庭审理必备条件。 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当转入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驳回起诉。 审查的主体是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人员。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如: 1、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是不得就案件事实本身向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享有独立诉权。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独立的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 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

(五)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同。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处于原告地位;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于原告地位;被害人处于证人地位。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例如: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另一方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同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七)举证责任不同。

规定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自诉人承担。 对无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向自诉人补充证据。 如果自诉人不能提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提取收集必要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 公诉案件被害人对自己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只能向司法机关如实控告,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扣押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责任。 被告人也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有罪无罪,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确凿、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处以刑罚,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八)刑罚处罚轻重不一。

自诉案件的刑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案件的刑罚可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

(九)案件可分性特征不同。

自诉案件中的一项犯罪行为侵犯了几个人的利益。 受害者不仅是一个人,还有几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任何一名被害人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诉,未申诉的被害人有权放弃诉讼。 几个人共同对某个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有权对其中一人或者几个人提起申诉。 两种情况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害者的诉求均被视为有效,不受限制。 但公诉案件情况恰恰相反,案件具有不可分割的特点:一被告人犯了几项罪,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

以上知识是五六懂法网络小编对“挪用资金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问题的解答。 读者如需法律援助,欢迎在五六懂法网上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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