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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险如何处罚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竺捷 时间:2022-10-01 18:00:03浏览92次

一、事件简介一家房地产公司在一家保险公司为其名下的所有员工购买了商业人寿保险作为公司福利。 即该物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患病,社会保险支付相应的医疗费或住院费,保险公司凭有关医疗费单据向被保险职工支付相应的费用。 有一天,保险公司告诉房地产公司,员工张某有诈骗行为,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度提高保险费。 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让人事与小张进行了两次谈话。 张先生在谈话中承认有诈骗行为,但很多人认为他这么做,他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利益,所以不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房地产公司随后书面通知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37432.31元,在职加班费暂时33900元,提前一个月未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15270元。

二、观点

1、物业公司合法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张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期间,房地产公司投保商业人寿保险作为公司福利。 随后,保险公司经核实,张某以伪造文件的方式进行虚假理赔,多次骗取保险赔偿金。 张先生本人也承认有故意骗取保险的行为,并在保险公司的主办下退还了部分保险赔偿金。

因张某骗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违反相应法规,性质恶劣,保险公司通知房地产公司取消对房地产公司集团公司的保险费优惠。 张某的相应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房地产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包括公司的破坏和额外支付保险费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物业公司员工手册,物业公司有权与给物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张某无权主张加班工资

张先生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不证明在职期间加班,根据物业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加班必须经过批准,因此张先生无权主张加班费。

3、张先生声称一个月前未解除的代通知金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无权主张一个月前未解除的代通知金。

为了证明这种观点,特去保险公司拿张某某保险账单提交的申请书、病历、医疗费收据、张某某向保险公司退还诈骗款1552.67元的证明,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了张某某在职期间就诊的所有记录。 这些资料显示,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张某在医院做了小手术住院,但物业公司的工作记录显示,开庭时,张某收到的员工手册、员工综合福利保险协议书、保险公司告知书、张某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声称没有骗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经医生会诊属实,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3月31日未住院,利用中间休息时间去医院做了小手术。

庭审结束后,经与仲裁员取得联系,仲裁员表示保险公司只是向公司发出通知书,提出提高保险费,但实际上这笔费用尚未发生,因此张某的诈骗行为并未造成公司损失,张某返还保险公司金额为1552.67元但我们认为,损失不仅包括经济损失,还包括连累性损失。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年度劳动争议典型10起案件中,有1起案件与本案情况相似,案件中员工与同事发生婚外恋,公司基于管理需要,按照公司规定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最终请法院裁决公司内部规定合法有效,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指控依法驳回。 此外,著名的上海地铁咸猪手王*康被开除,民众高呼。 上述案件工作人员只存在损害道德风化的行为,公司有权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反过来,张先生有着特殊的地位,可以拥有上亿的资金。 这种欺诈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违反的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对自身行为的悔恨和认知。 如果公司不能解雇这些员工,企业如何管理,社会将何去何从? 仲裁庭不顾这些因素,只考虑该员工实际给公司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以该经济损失是否达到解除的标准作为本案的最终依据,有失偏颇和不妥。

经过与仲裁员多次沟通,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上述观点,驳回了张某的全部申请要求。

张某收到仲裁裁决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上述仲裁裁决生效。

三、本案给企业的启示

1、企业职工手册中应当明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条款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都是在网上下载其他公司的规定,所以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但是,即使公司碰到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找不到根据。 因此,员工手册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司管理实际,具有可操作性,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2、员工手册中明确加班审批流程

劳动者的工作在企业的指挥、安排和管理下进行,劳动者不能自行决定加班,劳动者劳动的形式、内容、质量和数量都必须服从企业的规定和安排,不能由劳动者自行决定。 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劳动者单方面劳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一般来说,既不能从法律上承认劳动者自己从事的劳动,也不能承认劳动者缺乏用人单位意思表示的劳动。 因此,企业拥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在不违反平等自愿原则、不通过民主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加班填加班审批表,未经批准的个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基于此,本案中张先生主张加班补贴,但仲裁委员会批准“需要双方确认并指导加班”,驳回了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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