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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见义勇为行为人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汤紫萍 时间:2022-10-03 15:10:03浏览117次

“义勇为”是指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抢险救灾、救人的公民行为。 那么如何将义勇为定义为行为呢? 以下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您带来详细说明。怎样界定见义勇为行为

将义勇作为行为的性质来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二是各种抢险救灾行为。

1、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 严格说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定义,只能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找到相关内容。 见义勇为,是指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阻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正义行为。

2、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 从法律角度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以下四个法律要件。

)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市民、个体的总称。 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基于主观判断做出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政治权利人还是剥夺政治权利人都无关紧要。 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危难救助行为。 所谓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和公民个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行为人实施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从而造成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在危险情况下出现,并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没有法律约定的义务。 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有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 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救助效果,在与救助对象有法律约定的情况下,该行为也不能算是见义勇为。 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法律约定的职责或者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才能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维护公共利益或者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原则上,见义勇为的人应当主观上具有维护公共利益或者降低公共危害的意识,而由此产生的行为,应当有正义感才能达到见义勇为的标准。 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上述结果,只靠主观维护自身利益也是见义勇为的。

3、见义勇为的基本法律特征。 从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特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 对承诺人来说,义务具有强制性和功利性等特征。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以约定或法律为依据,这就是行为人的分内责任。 因此,判断见义勇为行为应该用道德标准来衡量,主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自发的、自觉的、非功利性的。

(2)见义勇为,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这一特征是见义勇为的本质表现,是“义”之所在。 因为,义勇为的道德标准是为公忘私,舍己救人。 伦理价值尚义轻利。

)3)见义勇为必须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必须找出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不顾个人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当然,对不顾个人安危的标准有各种各样的理解方式。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救灾等为目的的行为,则无论行为的效果和程度如何,都可以认为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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