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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最新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少书兰 时间:2022-10-03 11:45:02浏览120次

赵先生去年夏天去这家手机店买手机,他勃然大怒,想报复我,说:“人家好像把我当成傻瓜了。” 躲在楼梯里,切断监控线,撬开柜台盗走21部手机,第二天扔在路边……原因竟然是对手机店老板的“歧视”。三牯村附近有一家超市,小李在里面开了一家手机店。 今年1月4日晚,超市下班,李先生把柜台锁上回家,第二天早上,他发现柜台里的手机被偷了。 华为、VIVO、OPPO三类品牌共亏损21份,采购价值近3.3万元。 报警后,他仔细查看了现场,有个柜台被撬了,当时超市监控室被人为破坏了电线,没有监控视频。

警方接警后,警方当天将嫌疑人安徽男子赵某抓获,赵某供认手机被盗。 几年前,小周曾因盗窃罪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他的供述,1月4日晚9点,他从超市后门进入消防通道。 超市结束后,他下到一楼的监控室,用刀切断了监控室内的电线。 随后,移动到手机柜台,用刀撬开手机锁,将手机塞进背包,放入约20余台后,从5楼的KTV离开。

奇怪的是,赵先生并没有出售被盗的手机。 1月5日早晨,他从三牯村的暂住地坐出租车去了鱼化寨。 “在外事学院附近的道路和学校前面的人行天桥上扔了手机。 一个一个地扔了。 直到扔完为止……”他刚回到三牯村,就被警察逮捕了。

你为什么这么辛苦偷了手机却扔了? 赵先生去年夏天去小李的手机店买了手机。 “人家不理我,一副瞧不起我的样子,我没买手机就离开了。” 越生气,他就越想报复手机店老板。 今年1月4日,他又想起这件事,就去偷手机扔了。 赵先生说,去年他在超市楼上的健身房做了两个月的健身顾问,熟悉地形和设施。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赵某暗中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近日批准逮捕。

因为我去买手机的时候被店老板瞧不起了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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