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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未确权遇到征收如何认定责任,宅基地没确权会被村收回吗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耿文君 时间:2022-10-01 18:10:02浏览69次

实践中因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产生的土地纠纷非常多。 土地确权是解决土地纠纷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农村必须重视宅基地确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如何通过征收来认定呢?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未确权遇到征收如何认定

宅基地征收时,宅基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转让人不少于2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方无住宅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和房间一起转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有下列转让情形的,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房;

2、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转让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

5、受让方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因此,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进行宅基地转让。 如果宅基地转让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

3 .司法解决

公民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害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取得确权后,根据确权结果给予征地补偿。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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