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土地被征用村集体能提留多少,征地村集体提留土地补偿款百分之二十合法吗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阙嘉音 时间:2022-10-13 22:00:04浏览94次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少批多是超出土地征收方案规定范围,多占土地的行为,在征地拆迁中,少批多合理吗? 是违法行为吗? 怎么去维权? 以下为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请阅读。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合理吗

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属于“未批准先占”,即使有征地批文,也应当清楚自己的土地是否在征地范围内,否则征收方无权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勘查申请,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或者相关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勘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房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乡、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本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秋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另行进行征地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民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审批权限的,本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这种以少批量多占土地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确认侵占该地的行为违法、违法后,启动行政赔偿程序,从此弥补自己的损失。 以上是编辑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在五六懂法网上进行在线法律咨询,阅读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