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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处理办法,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给谁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竹冰夏 时间:2023-04-29 03:45:03浏览104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处理办法,以及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给谁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房子拆了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房子被强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逼迁手段有以下几点:

1、断水断电、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

2、威胁、跟踪、恐吓等扰乱生活安宁;

3、砸玻璃、破坏门窗等增加恐惧心理;

4、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生活;

5、以其亲属相威胁等株连式逼迁,家里有公职人员的,不签协议就辞退;

6、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7、不间断的疲劳战术,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或将被拆迁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拆迁是一件非常正常并且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或者少补偿,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1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想提醒被拆迁人,协商谈判的时间不要太长,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法律时效,丧失其他途径维权时机,**终让对方钻了空子,令自己陷入被动。

如果对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不服的话,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一定不要盲目启动这些程序,前期的证据收集工作很重要,只有合法证据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服的话,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话,才能够对裁决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在拆迁人已经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用房的情况下,处在诉讼过程中的拆迁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在维权过程中,各种途径和维权手段的运用往往不是单一的.,多种方式结合,才能实现维权的目标。我说的多种方式不是以暴制暴,而是通过合法方式,比如上访、信息公开等等,用的好了,可以事半功倍,用的不好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这方面的困惑,不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2

被拆迁人能够向当地政府申请判决,假定对判决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普通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允许、拆迁决议、拆迁补偿判决等行政行为的,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 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普通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任拆迁人同时又作出允许决议和判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暂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任拆迁人,同时作出允许决议和判决;

(3)由政府特地成立的土地贮藏中心充任派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判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葛时,呈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假定找到了相关部门也是无法处置掉拆迁纠葛的时分,就应该要给本人延聘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为本人妥善处置后续的事宜。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3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

(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新《土地管理法》也有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搬迁。

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其次,在补偿计算方式上,补偿标准基本上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的被征收人都将产生差异化因素,所以标准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综上所述,补偿这件事,主要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看当地具体拆迁政策,但多数情况下仍将以面积为基础,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则起到辅助作用,毕竟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实践较为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或许有些地方确实有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不过,该项规定的适用,有很多前提条件,并且说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但也是在原有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家庭人口进行补偿,并不是只考虑人口而不考虑面积。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

一、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新规定

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三、农村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宅基地拆迁引起的纠纷怎么起诉

宅基地引起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处理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给谁、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处理办法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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