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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一户一宅政策,拆迁一户一宅政策,我家一个宅基地,三个儿女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游晨辰 时间:2023-04-30 04:40:03浏览96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拆迁一户一宅政策,以及拆迁一户一宅政策,我家一个宅基地,三个儿女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农村搬迁的安置政策

农村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

草房补偿1900元/平;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楼房(二层以上补偿3300元/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拆迁必须满足的4个条件

1、拆迁方必须出具政府批文

拆迁方必须要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征地文件,没有此文件,农民可以拒拆,甚至免谈。

2、拆迁方必须提前告知被拆迁方

任何拆迁都必须提前告知被拆迁户,告知拆迁的用途和意义,拆迁补偿的范围和补偿方式,征得被拆迁户的同意,否则可拒迁。

3、拆迁方必须明确补偿标准

拆迁方必须向拆迁户说明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征得拆迁户同意,签订合同,拆迁户不同意的不可强制拆迁。

4、被拆迁户必须得到妥善安置

国家规定,拆迁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如果没有对被拆迁户进行合理安置,就要求拆迁,给被拆迁户造成生活上的困难,农民朋友有权拒绝。

拆迁不予补偿的3种情况

1、建造在耕地上的房屋和 其他 建筑物

国家规定,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耕地上不允许建房或进行其他建筑,否则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造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在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2、在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管理办法,农民建房必须在村里批准划定的,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如果建在其他宅基地上,或非法占有其他宅基地进行建房,属于违法行为,拆迁时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失去经济价值

对拆迁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是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计算的,如果建筑物已经坍塌腐烂,土地废弃荒芜,地上附着物失去任何价值,因而不予补偿。

什么是一户一宅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扩展资料:

“户”的计算:

在各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一不可。

在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户是分大小的。人多的为大户,人少的为小户,相应的大户宅基地应该多分,小户宅基地应该少分。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4-5人为中户,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户一宅

拆迁一户一宅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2020年农村一户一宅新政策是在此基础上实行的,还需要宅基地面积要符合当地的规定标准,并且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子后是无法再申请到宅基地的。目前我国农村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第62条均有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一户一宅拆房补偿标准

纯货币补偿:**低标准: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房屋产权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低拆一还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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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农村人建房子比较简单,只要按照村里分配的宅基地,就可以自行在上面建造新房,没有规定建房面积。如今国家推出了“一户一宅”的新政策,意味着今后农村将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实行。那么一户一宅政策细则有哪些呢?什么情况不允许在宅基地上建房呢?

一、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规定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一家人只可申请一块宅基地,并只可以在此块宅基地上建房,这叫做一户一宅。当农村村民已经出卖、出租房屋后,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二、什么情况不许在宅基地上建房呢

1、没有通过审批

想在农村建房子,需按国家规定先向当地有关部门递交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盖章通过的情况下,方可动工盖房,若未经过审批直接进行翻新或扩建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一户多宅

如今实行一户一宅制,若户下已经有宅基地了,或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将无法申请新的宅基地。就算直接在原宅基地拆迁重建,也要先申请,确认通过再按规定的面积进行建造。

3、宅基地转让给他人

有的地区宅基地允许在本村集体内部进行买卖,但这种交易仅适于本村成员,转让双方符合宅基地的申领标准,且要村集体成员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而转出方等于放弃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日后将无法申请新的宅基地,需谨慎。

文章结语:关于一户一宅政策细则就望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齐家网资讯平台,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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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户一宅拆除标准

一户一宅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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