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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拆迁补偿政策规定,泸州拆迁补偿政策规定文件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顾月朗 时间:2023-04-30 21:45:04浏览71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泸州拆迁补偿政策规定,以及泸州拆迁补偿政策规定文件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泸州相关内容是什么?

对我们国家的 征地 标准,每年都有一些审批和改变,今年可能也会有一些改变,所以我们就以泸州为例来共同讲述一下,2018年 临时 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 相关内容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 征地补偿 是按照年产值的一年收入进行补偿。具体看下文。 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53号)批准,为规范操作,促进征地工作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条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征收(用)农村集体耕地,按市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给予1年的补偿,补偿面积依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的耕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 (二)青苗费归种植者所有。 第二条林木、果树、花卉、苗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林木、果树、花卉、苗木补偿以征收(用)土地的投影面积扣除耕地、其他农用地中的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晒谷场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之差为依据,按附件1规定标准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由被征地合作社据实补偿给附着物所有者。 (二)在耕地内种植的作物,已作附着物补偿的不给予青苗补偿,已进行青苗补偿的不给予附着物补偿。 (三)征地时已枯死的果木、花卉等不予补偿。 (四)果木类栽种密度超过合理种植规范,按合理种植规范计补;对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果木,按合理种植量标准折算补偿。 (五)对间种的果木,按种植品种种植比例大的类别补偿,其余不予补偿。 (六)补偿后在国土部门发出交地通知之前,附着物由所有权人自行处置。 第三条房屋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 拆迁 房屋的补偿 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指具有国土部门审批手续、规划建设手续、宅基证或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 房屋产权证 )拆迁按附件2规定标准补偿,并按附件3规定标准给予房屋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2.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已修建的房屋,根据符合本社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人口,按每人占地不得超出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低于6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按附件2规定标准据实补偿,并按附件3规定标准给予房屋室内设施装饰装修补偿。 3.经现场核实,确系该户不属抢修抢建,属一次性修建而又不符合本项1、2目规定的房屋,按附件2规定标准补偿,不再给予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4.在原房以外修建或在原房加层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以及村民出售 宅基地 及房屋后新修建无审批手续的房屋,只给予拆迁补助。拆迁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按8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按5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按30元/平方米,不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

四川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变化,城市化的进程也变得越来越快,各地房地市场都处于火爆的状态,因此肯定也是避免房屋拆迁的情况,而各地对于拆迁补偿都有一定的标准。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四川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以及房屋拆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川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重置费:此费用是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上,按照被拆迁的房屋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以平方米的单价来计算补偿。2、周转补偿费: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临时租住住房上,按照居住的条件来划分,以人口每月补贴的方式来补偿。3、奖励性补偿费:其主要用于补偿积极配合及协助拆迁工作的人。

房屋拆除应该注意什么

1、房屋拆迁时应该注意对拆迁人的资格以及建筑项目是否合法进行审核,按我国相关规定拆迁人只有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后才能实施拆迁。

2、一定要与拆迁人签订一份详细的拆迁协议,其内容必须公平合理。只有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才能明确拆迁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对于房屋使用人来说,房屋拆迁所指的就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的物质补偿,其补偿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用拆迁调换、作价补偿以及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

3、面对房屋拆迁还需注意几点,一是拆除出租类型的住房,需按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补偿,并且间租赁关系继续维持,其租赁合同可以按照需求来做更改。二是注意防止产权上的纠纷,拆迁时需先批报再做好勘查记录,然后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四川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以及房屋拆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2013年泸州市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00〕385号文批复的《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泸市府发〔2000〕3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在我市纳溪区、江阳区、龙马潭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泸县

、合江县在本办法基础上可下调10%执行,古蔺县、叙永县在本办法基础上可下调20%执行。 

二、年产值:

粮食队按每年每亩1050元,专业蔬菜队按每年每亩1200元执行。

三、征地补偿: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征地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合作社的实际面积和地类计算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

3、按法律规定的低倍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人平不足12000元的,按每人12000元计发,人平超过12000元的,照实计发。轮换工减半计发。

4、被征地合作社的人口以征地方案公告之日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现在劳改、劳教人员,在校生)为准。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按有关规定可在被征地合作社入户的,享受安置。征地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农村承包地的人员及空挂户口人员,不予安置,只办理农转非手续。

5、被征地合作社提出书面人员安置费分配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6、如因工程建设需要等原因,人员安置费尚未兑现而土地被提前使用的,根据使用期限按本办法规定发给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年产值规定执行。

7、农转非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待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未被全部征用的合作社,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2、征地后粮食队人均耕地在0.4亩以下,专业蔬菜队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按被征用

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转非人数,每名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费按12000元计发,并相应核减人均占有的安置补助费。

3、征地后,被征地单位需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的,按征用土地面积每亩100元计算土地调整费。

四、房屋拆迁安置:

(一)征地范围内被拆迁的房屋按川府函〔2000〕3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注销产权 。

(二)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合作社实行统一建房安置,安置办法如下:

1、安置对象为征地方案公告之日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现在劳改、劳教人员

,在校生),和以前因征地农转非且没有享受房屋安置,住房在被征地范围内的人员。征地方案公告后至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按

有关规定可在被征地合作社入户的,享受房屋安置。征地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农村承包地的人员及空挂户口人员,不享受新建住房安置。

2、安置以户为单位,原则上一户只能享受一套住房。

3、享受房屋安置的人员,每人可按川府函〔2000〕385号文件规定的甲级砖混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购买30平方米的新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4、孤儿、五保户每人可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购买35平方米的新房。

5、旧房无自来水、天然气的,补水、气实际安装造价的50%。

6、房屋需要提前拆迁的应发给搬迁过渡费。搬迁过渡费从拆迁之日起至通知搬入新居之日止,按每人每月60元计发。

7、家有70岁以上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经居委会(筹备组)提供证明,安置新房时,可在楼层方面适当照顾。

8、正式安置前十天,由征地单位通知被安置户,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参加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的确定各户楼号、单元号、楼层号、住房号的一次性抽签。

9、被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被征地社员与城市居民结婚,夫妻长期居住

在被征地合作社,经单位证明或街道证明未分住房,也未参加集资建房,居民及未成年子女每人可按440元/m2优惠购买30平方米的住房。

(2)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农转非前与城市居民结婚,夫妻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合作社,城市居民经单位或街道证明未分住房,也未参加集资建房,城市居民及未成年子女可按440元/m2优惠购买30平方米的住房。

(3)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农转非后出生的未成年子女,户口不在被征地合作社,每人可按440元/m2优惠购买30平方米的住房。

(4)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参加工作或其他原因户口迁出被征地合作社成为城市居民,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合作社,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未分住房,也未参加集资

建房,每人可按440元/m2优惠购买30平方米的住房。

(5)户口不在被征地合作社,以继承、赠与或其他方式在被征地合作社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的,以及集体所有的房屋按川府函〔2000〕385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注销产权,不再进行房屋安置。

11、安置房应包含以下基本设施:

铝合金窗,进户防盗门,室内木门,水磨石地面,钢化仿瓷涂料抹壁,卫生间、厨房地砖, 卫生间1.8米的墙砖,厨房1.5米的墙砖。

五、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各项补偿费用的,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将其补偿费用专户储存,并视为补偿资金已到位。

六、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泸州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川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四川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2、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产权置换

对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对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造成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泸州市拆迁补偿方法是什么

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 计算补偿金 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 停产停业损失 ,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 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 仍散见于 土地管理法 及 地方性法规 ,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 农村宅基地房屋 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 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宅基地补偿 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任何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是符合当地的时间情况的,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也要分门别类,按照土地的用途和性质不同,进行补偿,确保大家的合法权益不受损,让每一位征地对象都能过得到合理的补偿,这也是征地工作的基本要求。

泸州拆迁补偿政策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泸州拆迁补偿政策规定文件、泸州拆迁补偿政策规定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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