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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买卖违约官司,拆迁房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拆迁官司作者:殷问玉 时间:2023-03-30 08:40:03浏览145次

本文内容是由(五六懂法网www.56df.com)小编为大家搜集关于拆迁房买卖违约官司,以及拆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资料,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安置房买卖原房主反悔,我该怎样维权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均应全面、严格、适当地履行合同,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应该采取应对的对策如下: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甚至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也仍可要求违约金。

法律分析

需要看这个房子有没有办理登记和过户。因为我国是不动产登记原则,如果没有办理过户,只是签订了买卖协议,哪怕对方反悔,买方也是没有办法及时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只能够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去要求对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安置房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首先,应该先给安置房办理一下房产证,办理房产证以后才可以进行过户交易。办理房产证的条件重要的是房产应该先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以后,也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应该要写清楚双方的约定情况,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来说,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就可以了。接着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过户当日应该付六成的资金,拿到房产证以后可以再加付1成的资金。过户的手续一般不会太复杂,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相关的房产证都需要准备好。准备完毕后就可以进行过户了。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的,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

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房屋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拆迁人违约被拆迁人该怎样维权

题主您好~拆迁方违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就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来讲,拆迁部门的义务较多,被拆迁人的权利较多,但因双方地位悬殊,被拆迁人权益极易受损。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被拆迁人应当在补偿款不到位、过渡费不到位、安置房不到位的时候,积极通过行政诉讼促使签订协议的拆迁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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