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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遭同性强奸讼诉无门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5 16:00:06浏览128次

同性强奸是一种犯罪吗?它是否构成强奸?这篇文章告诉你一个为找工作而强奸同性的案例。18岁的林县少年晓曼冯(化名)在太原找工作时遭遇了同性“强奸”。当他希望通过法律惩罚另一方时,他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对于“男性强奸”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8岁的林县少年晓曼冯(化名)在太原找工作时遭遇了同性“强奸”。当他希望通过法律惩罚另一方时,他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对于“男性强奸”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了显示他的邪恶,小峰和其他人密谋抢劫强奸他的人。12月18日,冯晓因涉嫌抢劫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求职中的同性恋“强奸”

冯晓来自陕西省临县。今年9月,他来到太原找工作,在此期间,他遇到了男性小龙。"如果你想赚钱,可以去迎泽桥西南侧的公园试试。"经过多次失败的求职,小龙给了小峰一个主意。至于什么样的工作,小龙没有细说,“你去的时候自然会知道!”

十月中旬的一天,小峰来到公园“求职”,但他不想被同性恋者骚扰。小峰生气地离开了公园。事发两天后,当小峰在劳动力市场找工作时,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主动“搭讪”这人说他姓张,两天前在公园见过小峰。他还说他认识小龙。

“他想请我吃饭。我身上没钱,所以同意了。”在北屯村的一个小旅馆里,张用美味的食物和可口的饮料招待小峰。喝完四瓶啤酒后,张再也坚持不住自己的祝酒词了,虚弱得不能再喝的小峰被那个人拉着打开了房间。“我喝醉了,睡着了。凌晨2点或3点,我感到肛门疼痛……”在晓凤说他感到疼痛并醒来后,他发现张正在鸡奸自己。

乔峰吓了一跳,大叫一声把张推开。那天晚上,小冯不敢再睡了,静静地坐着,直到天亮才离开酒店。

策划抢劫和报复

“我问过懂法律的朋友,也在网上查过。法律对像我这样的受害者没什么可说的!”被同性强奸后,被激怒的小冯甚至没有报案,并决定通过自己的努力报复张的强奸。

后来,告诉他的朋友秦德祥,他被强奸了,他想抢劫张,这样他可以打破一些钱,学习一些教训。秦德祥于是叫来他的朋友郭志伟和卢旭东帮忙。

10月29日,小冯与张通过电话联系,在小冯在后王村的临时住处见了面。那天晚上10点左右,张如期到达。他哪里想到在房间里等他的不仅仅是小峰。在小冯的指挥下,张被按在床上,遭到毒打。

随后,秦德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宽胶带,封住张的嘴,捆住他的手脚,带走6000元现金、一部手机、一部数码相机和一枚金戒指。后来,这四个人锁上门逃跑了。

事件发生后,冯晓和郭志伟相继被捕,其他两人逃脱。

同性“强奸”的法律盲点

“我知道抢别人是违法的,但是张为什么要对我进行性侵犯,却什么都没有发生!”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由于事件发生后肖峰没有报案,我国刑法对“男性强奸”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本案中,张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1979 《刑法》流氓罪第160条规定的“其他流氓罪”包括鸡奸。

然而,在1997年,《刑法》将流氓行为划分为四种新的罪行,并废除了原来关于流氓行为的法律。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1997年《刑法》生效后发生的鸡奸行为不能再作为犯罪受到惩罚。

"男性强奸是法律上的一个盲点!"三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刑法》规定的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强奸的主体必须是妇女,鸡奸不属于强奸。至于鸡奸的处罚,我们的法律找不到相关的规定。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不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只能获得一定的民事赔偿。

“目前,来自其他省份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同性性侵犯罪,并处以与强奸罪相同的司法处罚。或者通过**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强奸的范围扩大到同性性虐待,为制裁和遏制同性性虐待提供法律依据。”张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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