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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强奸幼女案件的背后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5 10:10:04浏览95次

在官员强奸年轻女孩的背后,我们能看到什么?这种“功利”执法不是孤立的现象。**近几起嫖娼案件背后都有“强奸”法。贵州习水案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从“嫖娼”变成了“强奸”。然而,这一案件在亵渎和强奸方面更加明目张胆。

2008年12月20日,白溪镇一家火锅店的老板牟介绍宜宾市国家税务局白花分局局长鲁玉民与该县一名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并索要6000元。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报案。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鲁玉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不知道自己是谁或者可能是一个14岁以下的女孩。他们决定拘留鲁玉民15天,并处以5000元罚款。(新华社,5月10日)

又一起不道德的嫖娼案!从贵州的习水到浙江的丽水,再到四川的宜宾,如果说罪犯的黑手经常伸向未成年学生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那么有关部门对当事人的“挡箭牌”惩罚就是令人愤慨的。这一次,宜宾警方向一名支付6000元嫖娼的官员支付了5000元罚款。在有趣的数字对比背后,有无限的笑声和悲伤。与此同时,公众能够真正欣赏鲁迅所说的“离开愤怒”。

当地警方给出的惩罚措施很难“震惊”当事人,但足以“震惊”公众,其原因是基于两个这样的结论:鲁玉民不知道对方是谁,年龄在14岁以下,因此不构成强奸;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或者可能是一个14岁以下嫖娼的女孩。因此,在嫖宿14岁以下女孩的案件中,他也不符合起诉条件。在排除强奸和儿童卖淫之后,他们只能根据公安总局的规定受到惩罚。因此,“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已经是一个更重的处罚。

显然,上述两个结论原本难以判断,因为在实践中获取证据并不容易,更不用说三个月前发生的案件了。3月9日,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就把涉案材料移交给了县公安局。3月10日,召开了案例分析会,公安局对此事做出了定性结论。多长时间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的调查?如此仓促的结论如何确保客观性和公平性?退一步说,即使这两个结论是正确的,案件也必须符合“不造成严重后果”和“明显情节轻微”的条件,以排除强奸和儿童卖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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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9日到10日的一天时间里,警方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认真和全面的调查。

事实证明,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警方将沉浸在有限的法律解释空间中,并尽**大努力使被告官员受益。警察“功利化”执法的倾向必然导致“强奸”法律和亵渎正义的不良后果。

严重的是,这种“功利”执法不是一个人的现象。**近几起嫖娼案件背后都有“强奸”法。贵州习水案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从“嫖娼”变成了“强奸”。然而,这一案件在亵渎和强奸方面更加明目张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青少年卖淫案件的频发,除了道德品质和社会氛围等因素外,“功利”执法的良好期待已经成为一些无良心、无所畏惧的人的**后一道防线,成为官员频繁进行青少年卖淫案件的犯罪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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