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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酒后强奸残疾继女获刑6年曾三度入狱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1 08:25:01浏览112次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1月6日电(记者王跃)12年前杨与李某结婚。李某带了一个残疾女儿。

今年3月7日8点左右,牟阳在李沧区万头社区的一间出租屋里喝了酒后,利用家里没人的优势来壮大他的继女。**近,李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因胁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42岁的牟阳从外地来到中国后,就一直从事废品收集工作。记者了解到杨已被判入狱三次。2005年1月,他因犯有胁迫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监禁。2006年,他因购买赃物罪被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8年4月,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他于12年前与李某结婚。婚后,他经常拳打脚踢李某。李某与他的残疾女儿王某和牟阳住在一起。牟阳也知道王某的病情。王牟某病重,因为小脑上有一根大脉神经压迫,所以他不能轻易动弹。然而,平时她不吃不喝,有时她可以下床走路。由于生病,王牟某非常害怕见到陌生人。由于长期的家庭暴力,王牟某的恐惧增加了一倍。今年3月7日8点左右,喝醉的牟阳又开始发疯了。他殴打他的妻子李某,使其躲藏在他居住的李沧区万头社区的临时房间里。利用家里没有人的机会,他对他的继女怀有恶意。杨从里面把门锁上,来到王某的房间加固。今年3月12日,王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回家后,王某某向母亲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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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和王某某在同一天报警。2010年3月13日,杨在回家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李沧法院举行了该案的一审,“我犯了太多的错误。你想轻判这个案子,你想轻判这个案子,你想重判这个案子,我自己走的路。”杨在法庭上说道。经过审理,法官认为杨违背了这名妇女的意愿,在受害者生病无法反抗时强迫她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她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犯罪。杨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满后五年内,因其他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他是惯犯,应该受到更重的处罚。他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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