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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了27年“强奸犯”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07:30:03浏览92次

27年来,张保银一直被指责为“强奸犯”,他这样做可能是徒劳的——他要求国家赔偿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昨天上午,张保银的儿子张国忠来到《商报》,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这个“赔偿决定”又一次让张一家的心回到了27年前。

承担责任27年的老人索赔102万元。

76岁的张保银是一名从朝鲜战争中退役的志愿者。

1982年7月,同一村庄的一名19岁女孩被罪犯强奸。49岁时,在原信阳运输公司开车的张保银被驻马店上蔡县公安局作为“嫌疑人”带走。

警方指出,他身上的抓痕和手指上的伤口与现场歹徒的相似,他的血型与嫌疑人的血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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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一些人可以作证说他身上的伤口是被他妻子抓伤的,他手指上的伤是为村党委书记割麦子造成的,但他被法院判处10年监禁。

出狱后,张保银到处抱怨。**后,他发现自己和犯罪嫌疑人有着根本不同的血型。

经过多次波折,今年8月24日,张保银终于得到了无罪的判决。

张保银提议国家赔偿,要求赔偿2353天的拘留、精神损害赔偿、247个月的养老金、请愿的差旅费、工资损失、律师费等。总计102万元。

法院判决

张保银是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被判刑的

“当你明确承认自己错了时,为什么不做出补偿?”昨天早上,张保银的儿子张国忠看起来很困惑。

关于张国忠复制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决定》(驻马店市赔偿〔2009〕3号),内容为:“本院认为,2009年8月24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上法子楚第121号刑事判决,宣告张保银无罪。判决生效后,张保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然而,张保银被非法拘留的实际时间是从1982年7月28日至1989年1月2日,这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前,并一直持续到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生效。由于《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国家赔偿法》不适用于张保银的国家赔偿申请。”

这个“但是”**终驳回了张保银的国家赔偿申请。

在赔偿决定的**后,还写了:字:“张保银无罪释放的后果由张保银按照当时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是法院判错了,法院不能管吗?哪个部门应该处理这个问题?”张家认为这段话是“踢皮球”。

社会学专家

根据赔偿法的本意,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

昨天没有联系到张保银。根据这一程序,张国忠代表其父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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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不溯既往”,张保银已经白白在监狱里呆了这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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