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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交友不慎被强奸3次裸照被公开后报警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09:10:02浏览128次

16岁的女孩小余(化名)在与陌生男子陈丽聊天时透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从那以后,李晨敲诈了小余,并强迫对方满足他的要求,理由是透露他们关于性话题的聊天记录。小余在此过程中被强奸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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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李晨因强奸罪被朝阳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去年八月,小余在网上认识了25岁的湖南人陈力。两人在聊天项目中谈论了性。

当对方询问萧瑜情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和地址时,不知情的萧瑜情竟然说了实话。

三天后,两人在网上再次相遇,李晨出人意料地建议萧瑜情拍裸照,否则他会把之前的聊天记录和萧瑜情的真实信息公之于众。有点害怕的小余,用手机拍了20多张裸照到了李晨。

看到照片后,李晨更加努力让小宇给他提供1000元的差旅费。他必须来北京找小雨,否则他会在网上公布裸照。

此时,小宇已经被牢牢地“困”住了,她再也不敢上网了,但李晨的电话和短信接踵而至。无奈之下,小余对家人撒了谎,说他的同学急需用钱,并让他们把1000元汇到李晨的账户上。

同年8月9日,李晨乘火车来到北京,让小雨去接他。在李晨的威胁下,小雨带着对方下楼了。当准备上楼时,李晨提议不要乘电梯走楼梯。在走廊里,李晨强奸了小宇。 第二天,李晨也跟着去了,在走廊里又强奸了小宇。那天晚上,李晨让小雨在家人睡觉的时候开门。李晨溜进小宇的房子,在小宇的卧室里第三次强奸了小宇。

受到侮辱的小余一周后发现自己的裸照仍贴在网上。她**后把这件事告诉了她的家人,家人立即报警。

去年9月3日,李晨在浙江湖州被捕。他承认强奸了小雨三次。然而,在庭审期间,他在法庭上收回了自己的供词,称自己没有强迫小宇拍裸照或与小宇有任何关系。

根据证据,法院认定陈丽犯有三次强奸未成年少女萧瑜情罪,以强奸罪判处她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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