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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开豪车女子事后发现是自己亲表姑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9:55:03浏览113次

 导读:永嘉男子周强(化名),32岁,一直想和他的妻子离婚,因为他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和她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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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出了问题,每个人都会心情不好。周强在2014年下半年将会非常郁闷。然而,2014年9月的一天,周强声称心情不好,做了一些令家人震惊的事情:在回家的路上,他强奸了一名妇女,后来才发现这名妇女是他的表弟。

事情发展成这样的原因仍然需要从2014年9月11日开始。

9月11日,周强和妻子又因为家务事大吵了一架。周强出去了,直到凌晨才准备回家。

在去永嘉县岩滩镇上寨村的路上,他发现一辆黑色宝马停在路边。

周强有点好奇。为什么这辆豪华车会在半夜停在这里?于是周强用手电筒照了照,发现车里躺着一个30多岁的女人,李莉(化名)。看到李莉漂亮的脸蛋和干净的外表,周强心里突然有了不好的想法。

周强走到宝马前,敲了敲车窗。李丽在里面打开了窗户。周强问,“你在这里做什么?”李莉如实告诉周,他的一个同伴在这里给鱼通电,并在车里等着他。

“我承包了这个鱼塘,你敢在这里偷鱼?你带我去见你的搭档!”我听说这个鱼塘是周某的。李丽突然惊慌失措,急忙下车跟着周强向小溪走去。

突然,周强用手抱住了被害者李丽的脖子,伸手去摸李丽的胸口。李莉奋力反抗后,周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威胁李莉,声称如果李莉再反抗就杀了她,并把她扔进河里。

受到周强的威胁后,李丽不敢再反抗了。在此期间,周强两次强行强奸受害者李莉。后来,周强担心受害者李莉会报警,拿起李莉的手提包,扔进了附近的小溪。经调查,包内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现金为2200元。

之后,周强叫他的表弟来接他,看到他的叔叔在车里。周强告诉他李莉被强奸的事,并向他叔叔描述了李莉的面部特征。然而,听到这些后,他的叔叔很震惊,怀疑被强奸的女人是否是周强的父亲的表妹,周强的表妹。周听后目瞪口呆,他去比对李莉的照片,确认被他强奸的女人是李莉。在家人的劝说下,周强向公安局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妇女意愿,被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可靠充分。他应该被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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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1]或故意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罪处罚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在恶劣环境下强奸年轻女孩;

(2)强奸妇女或强奸许多少女;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

(4)两人或多人轮奸;

(五)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

对煽动或协助男子强奸的妇女的处罚:

教唆或协助男子实施强奸罪的妇女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其在强奸罪中的角色,应将其归类为教唆犯或从犯,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强奸14岁以下女孩的,应被视为强奸,并应受到更重的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或者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或强奸许多年轻女孩。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

(4)两人或多人轮奸。

(五)给受害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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