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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十七岁的在校女生发生性行为是不是强奸罪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4 15:40:05浏览111次

 导读:强奸是一种强迫受害者违背受害者意愿进行性行为,并使用暴力攻击、威胁或伤害来获得快感的行为。那么,和一个17岁的女学生做爱是强奸吗?下面,我会找一个小版本的法国公开赛来帮你整理。

网友咨询: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17岁的女学生。她不想学习,就和我哥哥出去工作了。在此期间,他们自愿发生性关系。现在她的家人要我赔偿5000元,否则,他们会指控我强奸和贩卖人口。

律师解答:

女方已满14岁,且双方自愿,不存在强奸和拐卖案件,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14岁以下女孩的人将被视为强奸,并将受到更重的惩罚。《**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故意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无论该少女是否自愿,都应被判强奸罪并受到惩罚。

推荐阅读: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

肇事者不知道对方是一名14岁以下的少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情节明显轻微,就不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胡明知是一名不满14岁的少女,仍与她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无论年轻女孩是否自愿,她都因强奸罪被定罪和处罚。

根据《刑法》第17条,年满16岁的人应对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当自首。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轻罪的人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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