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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拘禁强奸两名女网友并逼其卖淫被判刑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8 15:45:03浏览105次

新华社焦作8月13日电(记者曹政通讯员程、)一群年轻人从郑州骗女网民到焦作博爱县非法拘禁并强奸她们。日前,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08年9月,住在博爱县清华镇南竹营村的刘谋和22岁的焦某,与村里的青年刘谋合谋将网民骗到焦作,并送他们去卖淫。2008年10月1日,刘谋在网上联系年轻女性任某和张某后,以访问博爱县为由,诱骗两名女子从郑州来到博爱县。当晚19时许,被告人刘谋、焦某与刘谋一起,骑着两辆摩托车将两名女子从博爱县汽车站带到牟阳在清华镇朱蓓营村的住处。后来,刘也被称为杨,顾从北竹营村。

他们不被允许离开这两个女人。那天晚上,任和刘发生了关系。张牟某在杨的住处先后被顾等人强奸。10月2日,两名妇女表示愿意回家,但刘等人拒绝了。后来,刘拿走了任的手机等东西,切断了两个女人与外界的联系。

10月3日下午,两个女人被刘谋、焦某等人转移到朱颖南村苗某的养猪场。当晚,刘谋和焦某阻止任某外出,致使苗某在屋内用胁迫手段强奸任某。刘和焦打算把这两个女人送到焦作卖淫。 第二天,刘安排其他人乘出租车带两个女人到焦作。途中,两名女子趁机逃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此期间,这两名妇女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3天。

法院认为,刘、焦帮助他人强奸妇女,使他人构成强奸罪。二人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任、张牟某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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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两人主动自首,并根据规定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刘因强奸罪被判三年零六个月监禁。他还犯有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焦因强奸罪被判三年监禁。他还犯有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决定执行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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