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7 10:30:04浏览96次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有以下方面:
(1)强奸妇女,如果情况恶劣,强奸少女;
(2)强奸妇女和许多年轻女孩;(超过3个)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注:这是女人,不是年轻女孩;必须在公共场所公开;这里的公众不包括罪犯,一般也不包括受害者;在公共场合不一定用眼睛看)
(4)两人或多人轮奸;(注:这里的“两人”并不是指特殊形式的共犯,所以如果一名17岁的男子和一名13岁的男孩轮奸一名妇女,这名17岁的男子应该承担被两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 .对轮奸未遂的定罪应受普通宪法管辖,量刑应受加重宪法管辖)
(五)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52条第1款)
二、对于强奸和强奸幼女的犯罪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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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