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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怎么区分?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1 20:00:09浏览56次

导读: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或故意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尝试、暂停和完成之间有什么区别?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标准是“插入”,也就是说,将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体内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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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射精是否与试图射精无关。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强奸是针对一名年轻女孩,则采用“接触”的标准,即男性生殖器和年轻女孩生殖器之间的接触被视为犯罪。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未遂是指由于犯罪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犯罪目的,是一种未遂。中止是指犯罪人在能够完成犯罪目的的条件下,自愿停止犯罪的继续。

就强奸而言,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不容易区分的情况:

首先,由于男性或女性的生理原因,如阳痿等,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

第二是因为男性或女性的无知,导致没有犯罪结果,如男性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第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受害人的抗拒,如被他人发现。

第四,对象不能犯,例如,一个女人是一具死尸,或者所谓的女人是一个男人。

以上四种情况都是尝试。然而,如果犯罪者能够完全完成强奸行为,并且只是出于良心或受害者的要求才停止强奸行为,这就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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