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常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3 11:30:03浏览78次
海关律师说,海关:只与海关相关,与所有海关相关。
问题描述:今年以来,许多曾经从事废旧塑料工作的同事因从有保税仓的通关公司进口废旧塑料而相继被海关调查逮捕。有些事情发生在4年或5年前,但它们早已停止了。是否有任何规则规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再次调查责任?"
中国海关律师网回复要点:
1.根据《刑法》第152条第2款,走私废物罪的法定**高刑罚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避海关监管,将外国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运入中国,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根据《刑法》第87条,如果法定**高刑罚是不少于10年的有期徒刑,起诉期限为15年。
三、因此,你提到的情况,如果确实构成走私废品罪,15年后仍未被发现,不予起诉。
四、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而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则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五、但是,如果没有逃避调查的情节,起诉期限的规定仍然适用,并且延长起诉期限没有问题。
分类:走私犯罪
关键词:检控废物走私责任
扩展读数:
“第87条罪行在下列期间后不得起诉:
(a)法定**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之后;
(二)法定**高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定**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法定**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则需要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有必要起诉,必须报**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起诉期限延长]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起诉期限不受限制。"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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