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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的规定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真之桃 时间:2022-05-14 23:52:18浏览606次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拘留、审查的一种临时性行动。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二款规定:“对在逃犯罪、多次犯罪或者结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因此,拘役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在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羁押时间最长可达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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