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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至少几天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5 10:12:58浏览129次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一种惩罚措施。一般来说,它适用于当前的罪犯或有重大嫌疑的人。但此时,他毕竟还没有被定罪,所以他不能被长期拘留。所以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刑事拘留至少应该持续几天。换句话说,刑事拘留通常需要几天时间来拘留犯罪嫌疑人。请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重大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多次或者集体作案的,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接收公安机器

海关应当在要求批准逮捕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需要进一步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对重大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多次或集体的**长拘留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留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积极的罪犯或主要嫌疑人。主动犯罪人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

2、法定紧急情况之一。《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构成紧急状态作出了不同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现。

(2)受害者或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有罪。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6)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

(七)严重涉嫌逃窜、多重犯罪、结伙作案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权依法决定和执行拘留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要求,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上述介绍,如果我们知道刑事拘留后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我们必须在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一般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的人,**长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4天,但至少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在线律师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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