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0 16:00:05浏览104次
[摘要:我国现行累犯不允许适用缓刑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缓刑听证程序,改革和完善缓刑执行制度。
[关键词]缓刑制度改革实施条件及完善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依靠专门机构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方针和政策。正确适应缓刑制度不仅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利用社会力量鼓励罪犯改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过长期的国内外实践,证明缓刑制度是改造轻罪罪犯的一种较好的刑罚制度。然而,我国缓刑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刑罚制度发达的国家,缓刑的适用率普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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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在美国,1990年共有250万人处于缓刑监督之下,比1980年增加了126%,1997年缓刑数量仍为236万。一、现行缓刑制度的弊端
1、适应缓刑条件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
该法规定,“对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的量刑标准应当统一、公开、公正。”在实践中,很容易导致不敢适应缓刑和滥用缓刑两种倾向。
2、未能体现对未成年犯从轻处罚的精神。
拯救未成年犯、重视缓刑教育已成为司法发展的共识和世界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各地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或少年合议庭,并将努力设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法庭,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然而,现行缓刑制度未能体现对未成年犯的宽大政策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