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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简述刑法假释的适用条件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08:52:03浏览93次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刑法也在逐步完善,对犯罪的执行也有一些研究。那么,假释的限制适用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很感兴趣。让五六懂法网边肖逐一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假释的限制适用条件是什么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经过一定刑期,提前有条件释放的制度。

(一)法定对象

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资格获得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累犯的,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使用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罪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同时,国家不排除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已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

(二)法定实体条件

罪犯自觉遵守监视居住,接受教育改造,在没有再犯危险的情况下表示悔过,是假释的必要条件或者关键条件。如果一个罪犯同时具有以下四种情况,则应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向法律认罪;遵守改造罪犯的行为准则和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和技术研究;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存在累犯危险”,除了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原判刑罚、在执行刑罚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人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监管条件等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把握假释适用的实体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未成年犯的假释可以依法相对于成年犯适度放宽。

二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的假释。

(三)执行处罚的法定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罪犯。《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以上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决定罪犯假释时,要考虑假释对他们所生活的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的特殊情形

为了使假释制度更加灵活,我国《刑法》第81条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罚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下列情形: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或者突出立功表现的;

(二)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已经悔改,假释后不会危害社会的;

(3)罪犯有特殊技能,相关单位急需的;

(四)罪犯的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自己照顾,请求假释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决定

(五)为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犯罪时对未成年人表示悔过,以免再次危害社会;

(六)为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对部分具有外国国籍或者不属于大陆国籍的罪犯适用假释;

(七)其他特殊情况。

三、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一)对犯罪分子无论判处何种刑罚,不得假释累犯。

(二)犯有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除了上述罪行之外,“暴力犯罪”还包括对人使用武力的其他罪行,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飞机等。

(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不满十年,也不得假释。

另外,法律对假释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没有法定程序是不允许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罪犯被假释的,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假释。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假释的限制适用条件是什么和不假释情况的相关内容。法律对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没有法定程序是不允许假释的。以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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