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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减刑假释最新规定,2020年减刑假释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3:31:02浏览85次

假释是现代社会非常常见的刑罚,减刑假释是我国司法部颁布的相应规定,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定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的2019年司法部对减刑假释的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2019年司法部对减刑假释的规定是怎样

纵观世界各国的假释条例,大多数国家对假释的适用对象没有限制,但也有一些国家对假释的适用对象有限制。

比如意大利刑法明确规定,对于犯有玩忽职守罪、财产罪、杀人灭口罪等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在苏俄刑法中,假释不适用于特别危险的累犯和犯有法定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这就严重限制了假释的适用对象,大大缩小了假释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79刑法对犯罪的性质和可以适用假释的罪犯类型没有限制。后来,1991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于严重犯罪的反革命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累犯的减刑、假释,主要以其改造表现为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原审判决,尤其要慎重,从严掌握”。1997年,在这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事拘留、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事拘留除外)的罪犯(故意伤害除外),不得假释”。这是新刑法对假释对象的明确限制。

二、假释程序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是按照减刑程序进行的。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罪犯有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立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对假释不服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罪犯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的假释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提交假释案件批准报告、罪犯特殊情况报告、假释裁定十五件,并提交全部案卷。最高人民法院因罪犯特殊情况批准不受执行刑罚限制的假释案件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假释,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决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判决不服的,应当裁定发回重审或者变更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原判决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二审程序进行。上诉或者抗诉不合理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提交提请批准的结案报告和判决书十五份,以及整个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低于法定刑的处罚进行审查批准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不予批准的,撤销原判或者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假释立法

建立专门统一的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体系和司法执行体系,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体系,是现代行刑的发展趋势之一。假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鼓励和促进罪犯接受教育、改造自我、遵守社会对他们的保护,并监督和控制罪犯搭建重返社会的桥梁,它不仅符合当前刑罚制度发展的世界趋势,而且在执行中体现了民主、人道、宽大和道歉,对少年犯的司法保护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区分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的假释条件,利用假释的制度功能加强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在许多国家的立法案例中都有明确的体现。

美国假释的法定条件成年犯和未成年犯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181个月以上的,准予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25年以上的,准予假释15年以上;年轻囚犯(判刑时年龄在18岁但不到22岁)和少年囚犯可以随时获得假释,无论刑期长短。

根据日本刑法和少年法的规定,罪犯的假释条件是:成年罪犯判处有期徒刑,成年罪犯服刑三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服刑十年以上假释;服刑七年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少年犯,服刑三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少年犯,服刑三分之一刑期下限被宣告为非正规服刑的少年犯,可以假释。中国台湾省对成年罪犯的假释条件是:无期徒刑超过10年,必须判处1/2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假释;未成年犯的假释根据《未成年人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超过执行刑期三分之一的,可以假释。在意大利,根据其《刑法》第176条和第177条的规定,与成年犯人不同,对假释判决的执行是有限制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假释,可以受执行时间的限制。虽然上述国家和地区假释的具体条件有所不同,但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未成年犯的假释条件比成年犯宽松,并且都具体、分别地规定了未成年犯的假释条件。

我国79年刑法对假释制度只有一般规定,对未成年犯的假释没有特别规定。1991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可以依法相对于成年犯适当放宽。但如何放宽,放宽到什么程度,能否突破1979年刑法第73条的规定,所谓的放宽只是“是”,而不是“应该”,可见这一规定在本质上并没有为未成年犯的假释提供更科学的标准。1993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的假释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指出“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时确有悔改表现,不会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1997年修订刑法的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总则修订组曾经提出过一个刑法总则的理论案例,其中有一章是关于未成年犯特殊处理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应当判处原刑期三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少年犯,如果实际执行7年以上,可以假释,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免除上述刑期的限制。 虽然这一建议最终没有被立法机关采纳,但新修订的刑法与79刑法一样,仍然只有一般规定,没有对少年犯的假释规定,在某种意义上也限制了假释对少年犯的适用。新刑法规定,犯有杀人、爆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得假释,未成年累犯不得假释。这一点在199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办理假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意见》中没有改变。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指出“未成年罪犯犯罪时的减刑、假释,相对于成年罪犯,依法可以适当放宽”。但这只是一个抽象的、笼统的原则,并没有指示刽子手如何放松,放松到什么程度。在同一条规定中,即“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对未成年犯没有更具体、更宽松的处理和执行顾虑。并且由于其强调“符合刑法第81.1条”,还告诉少年犯,第81.2条的禁止假释是完全适用的。

与国外立法中关于未成年犯假释的规定相比,我国法律虽然也体现了差别待遇,但始终是一项原则和执行的指导精神,没有详细规定未成年犯的具体条件,必然会使执行人缺乏明确可行的实践指导,影响未成年犯假释的公正及时处理。基于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明显不同的众所周知的特点,未成年犯的假释应当在立法上有明确的、相对详细的规定,这有效地体现了相对于成年犯的“放宽”。参考国外相关立法例,本文提出以下立法思路:

(一)未成年犯的假释期限条件可以规定为:有期徒刑超过1/3,最短不超过6个月;无期徒刑7年以上,假释;

(2)《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不适用于少年犯;

(3)引入法定假释,规定对未成年犯判处有期徒刑3/4、无期徒刑10年,假释。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2019年司法部对减刑假释的规定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假释的规定在现代社会是不断变化的,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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